证券代码:002132股票简称:恒星科技公示序号:2024032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举办期内没有出现提升、否定或调整提案的现象;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和各加数立即求和之与在末尾数上如有所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会议的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整体情况
1、河南省行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27日以通告方式下达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企业七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时长:2024年5月20日14时30分开始,网上投票时长:2024年5月20日早上9:15至15:00,在其中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阶段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现场会议由老总谢晓博老先生组织。董事、公司监事、董事长助理及其它高管人员均参加、出席了此次会议。大会的集结和举办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君致法律事务所邓鸿成侓师、黄辽希侓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开展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服务合同。
3、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8名,代表有投票权股权347,743,7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8115%,在其中参加当场股东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投票权股权341,762,1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3847%;参与网上投票股东共30名,代表有投票权股权5,981,5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268%。
(二)中小股东网络投票状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委托代理人共32名,代表有投票权股权105,066,3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965%。在其中,参与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委托代理人为2名,代表有投票权股权99,084,7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0697%;根据网上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30名,代表有投票权股权5,981,5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268%。
三、会议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对提案进行表决,各类提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允许股权345,232,644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之99.2779%;抵制股权2,511,075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之0.7221%;放弃股权0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1、发售公司的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之外的公司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得超过上市企业5%股份的股东。)允许股权102,555,242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00%;抵制股权2,511,075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00%;放弃股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允许股权345,232,644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之99.2779%;抵制股权2,511,075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之0.7221%;放弃股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允许股权345,232,644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之99.2779%;抵制股权2,511,075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之0.7221%;放弃股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允许股权341,934,246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之98.3294%;抵制股权5,809,473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之1.6706%;放弃股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企业2023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允许股权345,232,644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之99.2779%;抵制股权2,511,075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之0.7221%;放弃股权0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1、发售公司的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之外的公司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得超过上市企业5%股份的股东。)允许股权102,555,242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00%;抵制股权2,511,075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00%;放弃股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允许股权345,232,644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之99.2779%;抵制股权2,511,075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之0.7221%;放弃股权0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1、发售公司的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之外的公司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得超过上市企业5%股份的股东。)允许股权102,555,242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00%;抵制股权2,511,075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00%;放弃股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允许股权345,232,644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之99.2779%;抵制股权2,511,075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之0.7221%;放弃股权0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1、发售公司的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之外的公司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得超过上市企业5%股份的股东。)允许股权102,555,242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00%;抵制股权2,511,075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00%;放弃股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允许股权345,232,644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之99.2779%;抵制股权2,511,075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之0.7221%;放弃股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允许股权341,934,246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之98.3294%;抵制股权5,809,473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之1.6706%;放弃股权0股。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允许股权345,232,644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之99.2779%;抵制股权2,511,075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之0.7221%;放弃股权0股。
以上提案(八)为特别决议事宜,早已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2/3左右根据。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在此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了个人述职。
四、律师见证状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君致法律事务所邓鸿成、黄辽希律师见证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和会议审议决议程序流程均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五、大会备查簿文档
1、河南省行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北京君致法律事务所关于河南行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省行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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