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2股票简称:龙洲股份公示序号:2024-045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定提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动过去股东会议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时30分。
2.网上投票时长:根据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址:福建宁德市蕉城区南环西路112号(龙洲商务大厦)十楼会议室。
4.举办方法:当场网络投票与网络投票紧密结合。
5.召集人:龙洲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七届董事会。
6.节目主持人:董事长陈明盛先生。
7.此次会议的召开合乎《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整体参加状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13人,意味着117,779,147股公司股权,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数量20.9434%;
2.当场参加状况: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表共6人,意味着117,721,447公司股权,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0.9331%;
3.网上投票状况:根据网上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表共7人,意味着57,700股公司股权,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03%;
4.中小股东(指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直接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相同)出席的状况: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共8人,意味着4,094,532股公司股权,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7281%。
(三)有关人员参加状况
董事、公司监事、董事长助理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印证律师等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照会议方案对提案展开了决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如下所示提案:
(一)表决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允许117,735,847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2%;抵制31,3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放弃12,0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为:允许4,051,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9425%;抵制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644%;放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2931%。
(二)表决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允许117,735,847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2%;抵制31,3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放弃12,0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为:允许4,051,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9425%;抵制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644%;放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2931%。
(三)表决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允许117,735,847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2%;抵制31,3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放弃12,0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为:允许4,051,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9425%;抵制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644%;放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2931%。
(四)表决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允许117,735,847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2%;抵制31,3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放弃12,0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为:允许4,051,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9425%;抵制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644%;放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2931%。
(五)表决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允许117,735,847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2%;抵制31,3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放弃12,0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为:允许4,051,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9425%;抵制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644%;放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2931%。
(六)表决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允许117,735,847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2%;抵制31,3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放弃12,0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为:允许4,051,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9425%;抵制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644%;放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2931%。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早已北京德恒法律事务所赵珞、张翠平侓师给予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服务合同。律师认为,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召集人资质均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企业本次股东大会投票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北京德恒法律事务所有关龙洲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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