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1股票简称:志邦家居公示序号:2024-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若有执行董事对临时性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难以保证或出现争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醒。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股票发行形式为股权激励计划股权;股票认购形式为线下,发售股票数为2,169,871股。
此次股票发行商品流通总数为2,169,871股。
●此次股票发行商品流通日期是2024年7月1日。
志邦家居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志邦家居”)于2024年5月5日举办四届股东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结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2022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现将企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暨发售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准许及执行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法定程序
1、2023年4月26日,企业四届股东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提案,企业四届职工监事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及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布了独立意见,并公开招募委托投票权。
2、企业内部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公示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7日。公示期满后,职工监事对此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审查,并且于2023年5月1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会,决议并获得了《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且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展开了公示。本激励计划得到2022年度股东会许可的,股东会被授权明确限制性股票的授于日、在激励对象满足条件时往激励对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并登记授于所必须的所有事项。
4、2023年5月17日,企业四届股东会第十六次大会、四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册再度展开了审查并发表了赞同的建议。2023年6月10日,企业公布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为89名激励对象备案员工持股计划3,119,816股,备案进行日期是2023年6月8日。
5、2024年5月5日,公司召开四届股东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于状况
注:董事会明确员工持股计划授于日后,在后期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当中,1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自行放弃认购之而获授的所有员工持股计划0.01亿港元。因而,此次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授于激励对象总数由90人调整为89人,员工持股计划授于数量由311.9916亿港元调整为311.9816亿港元。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开启状况
此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为公司发展本激励计划第一批次解除限售。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状况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期满的解释
依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于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是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备案进行之日起12月、24月。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3年6月8日,第一个限售期为2023年6月8日—2024年6月7日,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期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备案进行之日(2023年6月8日)起12个月后的第一个买卖日起止员工持股计划备案进行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买卖日当日止,授于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解除限售标准后能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所获得的总数的50%。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表明
总的来说,股东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置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依据2022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允许企业在限售期期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的事宜。
(三)不符开启要求的激励对象表明
89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后续将会对这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8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经2022年度权益分派,这名激励对象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2亿港元调整为2.80亿港元)开展回购注销。
具体详见公司后续公布的回购注销相关公告。
三、此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状况
结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企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能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总人数8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达到2,169,871股,约为公司现阶段总股本0.5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能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如下所示:
注:(1)以上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股)”含激励对象因为公司执行2022年度权益分派转赠所获得的股权;(2)以上没有企业本次拟回购注销股权。
四、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7月1日。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达到:2,169,871股。
(三)执行董事、高管人员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住和转让限定
1、激励对象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它在任职期每一年转让股权不能超过其所持可由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辞职后六个月内,不能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股票6个月售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又买进,从而所得收益还本公司提供的,董事会将撤回其所得收益。
3、假如《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上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出现了改变,则这一部分激励对象出让其持有的企业股票必须在转让时合乎重新编辑的有关规定。
(四)此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企业:股)
五、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觉得,截至本法律服务合同出示之日,此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早已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并获得目前必需许可的与受权,合乎《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此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可解除限售目标和可解除限售总数合乎《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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