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9证券简称:美能能源公告编号:2024-001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麟,副总经理沈廉相,副总经理刘亚萍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麟先生,副总经理沈廉相先生,副总经理刘亚萍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131%),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533%)。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麟先生,副总经理沈廉相先生,副总经理刘亚萍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上述合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533%)(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6、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情况及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减持。
2、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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