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66股票简称:普冉股份公示序号:2024-008
本董事会、全体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股东持股的相关情况
此次减持计划实施后,普冉半导体材料(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公司股东杭州市早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杭州市早月”)持有公司股份892,67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18%,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市晓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杭州市晓月”)持有公司股份578,39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0.77%,一致行动人嘉兴市得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嘉兴市得月”)持有公司股份51,29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0.07%,之上合计持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02%。之上股权来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获得的股权以及企业执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权,在其中杭州市早月及杭州晓月持有的全部股份均已经在2022年8月23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嘉兴市得月持有的全部股份已经在2023年3月2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高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论状况
公司在2023年8月4日公布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示序号:2023-057),因公司股东杭州市早月、杭州市晓月本身融资需求,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根据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规则的形式高管增持之而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1,471,070股(杭州市早月高管增持不得超过892,674股,杭州市晓月高管增持不得超过578,396股),即不得超过现阶段总股本1.95%,高管增持期内为根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内之后的6个月内(2023年8月9日至2024年2月8日),在其中,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高管增持的,在任意持续90个自然天内各自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利用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的,在任意持续90个自然天内各自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以上高管增持价钱将依据高管增持时市场价格明确,不少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价(除权除息后);如在减持计划执行期内企业产生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资等股权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进行调节。
公司在2024年2月8日接到公司股东杭州市早月、杭州市晓月发送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止到2024年2月8日,公司股东杭州市早月、杭州市晓月总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达到0股,占公司总高管增持时段总市值比例是0%,此次减持计划高管增持的股权时间范围已期满。现就有关高管增持结论实际公告如下:
一、高管增持行为主体高管增持前基本概况
注:现阶段持仓股权来源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获得的股权以及企业执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权,因无法区分IPO前获得和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取得的实际股权总数,这里均标识为IPO前获得。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存有一致行动人:
注:本公告全部报表中数据尾差为数据信息四舍五入而致。
二、高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论
(一)公司股东因以下几点公布减持计划执行结论:
公布的高管增持时间范围期满
(二)此次具体减持状况与之前公布的减持计划、服务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高管增持时间范围期满,是不是未实施高管增持√未实施□已实施
此次减持计划时间范围内公司股东未实施高管增持。
(四)具体高管增持是不是没有达到减持计划最少高管增持总数(占比)□没有达到√已经达到
(五)是不是提前结束减持计划□是√否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材料(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2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转载于网络,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文章内容侵权、投诉举报投诉邮箱:Jubao_Time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