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9证券简称:ST九芝公告号:2024-118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0日,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公司”)大股东李振国与黑龙江陈能工大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陈能风险投资”)签订《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李振国将其持有的5.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陈能风险投资,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11月8日)为定价基准。股权变动完成后,陈能风险投资持有公司205、730、587股,持股比例为24.04%。陈能风险投资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振国持有公司161、898、371股,持股比例为18.91%,是公司第二大股东。
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信息网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3日披露的公告。
第二,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25日,李振国与陈能风险投资公司签署了《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受让人):黑龙江辰能工大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李振国
鉴于双方于2024年11月10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甲方计划转让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5350000股,股份转让价格为384、665000元,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补充如下:
股份转让协议第3.4条.1款原约定:
“股份转让。双方同意,甲方应在满足所有前提条件或被甲方书面豁免后6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38465000元的股份转让款,其中第一笔股份转让款为28465000元,第二笔股份转让款为1000000元。甲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的日期为交付日期。甲方支付每笔股份转让款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确认函(见附件2)。"
双方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第3.4.1款修改为:
“股份转让款。双方同意,甲方应在甲方满足所有先决条件或书面豁免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384、665、000元股份转让款,其中第一笔股份转让款为284、665、000元,第二笔股份转让款为1万元。甲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之日为交付日。甲方支付每笔股份转让款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确认函(见附件2)。”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10份,甲方8份,乙方2份,法律效力相同。
三、其他相关说明和风险提示
股权转让已获得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已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运营商集中审查程序,仍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履行合规确认程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可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手续,相关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完成,是否可以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和审批时间不确定,请注意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可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李振国与陈能创投签订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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