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8证券简称:东方证券公告号:2025-002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5〕288号)。
根据无异议函,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发行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债券上市转让没有异议。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以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分期发行债券,并在上述限额内上市转让。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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