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0股票简称:辽港股份公示序号:临2024-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2024年6月13日,辽宁港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股东会接到企业间接控股公司股东辽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辽宁港口”)《关于提议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议人的相关情况及建议时长
1、建议人:间接控股公司股东辽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建议时长:2024年6月13日
二、建议人提议变动回购股份的用处的原因及目地
根据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自信和对企业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提高公众投资者对企业的自信心,助力公司股票估值的有效重归,融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经营情况等多种因素,集团公司间接控股公司股东辽宁港口建议公司回购股份的用处由“在公布股份回购执行结论暨股权变化公告日后三年内执行出让;若公司无法以本次回购的股权在股份回购执行结论暨股权变化公告日后三年内出让结束,则把严格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程序,未转让股份将注销,实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调整为“所有给予销户同时减少公司注册资金”。
三、变动建议具体内容
1、回购股份的用处:本次回购的股权把全部给予销户同时减少公司注册资金。
2、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计划方案的时候起12个月。
除变动以上建议内容外,《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间接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临2024-022)里的“三、建议具体内容”中的某些具体内容、“四、建议人们在建议前6个月交易本公司股份的现象”、“五、建议人们在复购阶段的增减持计划”及“六、建议人服务承诺”不会改变。
四、董事会对变动股份回购主要用途建议的建议以及后续分配
企业将尽快就以上内容仔细研究,制定合理切实可行的回购股份计划方案,按相关规定执行审批流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复购事宜需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流程后方可实施,尚有待观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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