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股票简称:长城汽车哈弗公示序号:2024-050
可转债编码:113049可转债通称:长汽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4月24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河北保定市莲池区向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集结,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老总魏建军老先生受权公司执行董事张静栓女性组织,大会采取现场网络投票及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并决议。大会的集结和举办合乎《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1人,监事会主席魏建军老先生、赵国庆老先生,非执行董事李骏老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乐英女性、范辉老先生、邹兆麟老先生因国家公务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1人,公司监事赵静女性、马经玮老先生,因国家公务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企业董事长助理张静栓女性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企业2024年度贷款担保方案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企业2024年度进行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关于本企业对信贷业务开展授权提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无。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法律事务所
侓师:叶公平正义、江帆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4月24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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