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证券简称:亨通光电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崔巍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主持,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陆春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4人,董事长崔巍,董事钱建林、鲍继聪、尹纪成、李自为、谭会良,独立董事褚君浩、蔡绍宽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徐晓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顾怡倩、财务总监吴燕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亨通光电586,229,925股,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持有亨通光电95,294,433股,亨通集团和崔根良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亨通光电681,524,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3%,因此将崔根良先生纳入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计算。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司慧、万晓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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