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证券简称:*ST围海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日、2023年2月9日、2023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工程项目预中标公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5)、《关于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关于工程项目预中标公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披露了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洪塘停车场施工”项目的预中标单位,公司为“宁波高新区金融投创中心项目”的中标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组成联合体为“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工程龙山车辆段施工”的中标候选人。
目前,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上述项目施工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洪塘停车场施工
(一)发包人及项目基本情况
1、发包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承包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该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4、工期:975日历天
5、公司与发包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1、签约合同价:879,020,278元
2、项目概况: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洪塘停车场软基处理、站场工程、桥涵工程、房屋建筑、机电设备、综合监控、安防、通信、信号、供电、接触网、轨道、绿化以及市政给水、排水、燃气接驳和市政道路接入等工程施工(含设备安装配合、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保修等)。
3、结算方式: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且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28天内完成支付。
4、工期:975日历天
5、违约责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宁波高新区金融投创中心项目
(一)发包人及项目基本情况
1、发包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承包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该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4、工期:800日历天
5、公司与发包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1、签约合同价:252,347,891元
2、项目概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7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1487万平方米,其中建筑地上面积约4.6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
3、结算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按月结算与支付。承包人根据每月已完成工程量于25日前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发包人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证,对资料齐全、审核无疑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工程量价款(不超过合同价且扣除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的85%支付工程款,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可付款至实际工程量价款(不超过合同价且扣除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的90%,项目完工验收后经审计部门委托协审并出具项目工程审计函,可付款至工程结算价的95%,其余价款待审计部门出具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不超过结算价的1.5%)予以结清,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满后清算,缺陷责任期内如有返修,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履行保修责任的,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保修)金中扣除。
4、工期:800日历天
5、违约责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工程龙山车辆段施工
(一)发包人及项目基本情况
1、发包人:宁波市十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2、承包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该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4、工期:1096日历天
5、公司与发包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1、签约合同价:814,920,500.00元
2、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浙江宁波慈溪市龙山镇三塘横江以东、灵峰路以北、五塘横河以西、直落泓以南的地块内,接轨站为龙山站。车辆基地规划用地面积约32.395公顷,总建筑面积约8.35万㎡。项目内容包括龙山车辆段及出入段线土建工程【车辆基地软基处理、站场工程、桥涵工程、房屋建筑、机电设备、FAS、BAS、气灭、门禁、供电、轨道、绿化以及市政给水、排水接驳和市政道路接入等工程】的施工(含设备安装配合、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保修等)。
3、结算方式: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且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28天内完成支付。
4、工期:1096日历天
5、违约责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洪塘停车场施工”“宁波高新区金融投创中心项目”“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工程龙山车辆段施工”项目合同合计金额约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75.63%,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中已就违约、索赔和争议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本公司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方面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洪塘停车场施工合同》
2、《宁波高新区金融投创中心项目施工合同》
3、《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工程龙山车辆段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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