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2股票简称:壶化股份公示序号:2024-001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举办期内不会有提升、变动、否定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选举和互联网投票选举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山西省壶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企业”)股东会
2、节目主持人:秦东
3、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4年1月2日(星期二)在下午14:45
4、现场会议举办地址:山西长治市潞州区东海湾商务大厦8楼一号会议厅
5、网上投票时长:
(1)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2日9:15-15:00阶段的任意时间。
6、举办方法: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紧密结合。
7、大会集结、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依法依规。
二、大会参加状况
1、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77人,意味着股权31,485,725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15.7429%。
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公司股东75人,意味着股权31,444,225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15.7221%。
根据网上投票股东2人,意味着股权41,5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208%。
2、中小股东列席会议状况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66人,意味着股权8,651,625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4.3258%。
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64人,意味着股权8,610,125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4.3051%。
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人,意味着股权41,5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208%。
3、执行董事11人,参加11人;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董事长助理列席会议;管理层列席;深圳国枫法律事务所印证侓师列席,对大会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服务合同。
三、提案决议和表决状况
表决通过《关于拟向关联方购置总部办公楼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方交易提案,出席会议关系公司股东秦东、郭平则、赵宾方、庞建军节、郭敏、张志兵、张勇、杨孝林合计持有的22,787,500股回避表决,经列席会议非关系公司股东、具备投票权股东及股东代表决议提案并以现场投票选举和互联网投票选举后由:
总决议状况:
允许8,656,725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5229%;抵制41,5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4771%;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8,610,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合理表决权的99.5203%;抵制4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合理表决权的0.4797%;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合理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根据。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深圳国枫法律事务所
2、侓师名字:李大鹏、何敏
3、总结性建议:本所律师觉得,公司本次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章制度、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及其此次会议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均真实有效。
五、备查簿文档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
2、深圳国枫法律事务所开具的《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省壶化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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