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号:600617900913股票简称:国新能源国新B股序号:2024-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十届股东会第十八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军先生建议,于2024年6月17日以现场融合通讯表决的形式举办。本次会议工作的通知于当天以现场融合电子邮箱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且经过全体董事允许免除此次会议工作的通知时限。此次会议应参加执行董事11名,真实参加执行董事11名(在其中:授权委托出席的执行董事2名,以通讯表决方法出席会议的执行董事1名),执行董事王瑞老先生因公务活动无法亲身列席会议,授权委托执行董事张帆老先生委托参加;独董杨建红先生因公务活动无法亲身列席会议,授权委托独董姚其志老先生委托参加。会议由副董聂银杉老先生组织,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大会。此次会议的集结、举行和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股东会会议审议状况
经与会董事决议表决,产生会议决议如下所示:
提案:表决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王晓燕女性当选为企业第十届股东会独董,为了满足企业的发展和工作实践必须,董事会同意对第十届股东会一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会作出调整,实际调节如下:
1、企业第十届股东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会为:
非独立董事:聂银杉;独董:王晓燕、姚其志;召集人:王晓燕。
2、企业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为:
非独立董事:杨广玉;独董:李端生、王晓燕;召集人:李端生。
表决结果:允许11票,抵制0票,放弃0票。
除了上述调节外,企业第十届股东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保持一致。之上委员会任职期都与企业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范围、决策和会议制度都是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山西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17股票简称:国新能源公示序号:2024-035
山西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6月17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山西省示范园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楼8号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企业副董聂银杉老先生组织,大会的集结、举办、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11人,参加9人,执行董事王瑞老先生因国家公务未参加,独董杨建红先生因国家公务未参加;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5人,参加5人;
3、董事长助理张帆老先生参加;企业整体管理层出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竞选王晓燕女性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此次会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市)公司
侓师:鄯颖吴焕焕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觉得: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工作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6月17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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