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出去日期:2024年6月15日
1公示基本资料
注:
1)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满足相关基金的分红标准前提下,本基金每一年利润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一次利润分配占比不能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截至2024年6月7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583,966,370.56元。截至标准日依照股票基金协议约定分红比例测算应分派额度=利润分配标准日可供分配利润×20%。因而依照股票基金协议约定分红比例测算,此次应分派额度应不低于116,793,274.11元。
3)因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免收基金管理费,而C类基金份额扣除基金管理费,各类别基金认购相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各有不同。
4)因超大金额申赎等客观因素造成截止到标准日依照股票基金协议约定分红比例测算应分派额度或每10份基金认购所分派金额等与本次年底分红相关事宜不一致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及时公示调节此次年底分红相关事宜。
2与年底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内容
注:此次利润分配计划方案早已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查。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宜
3.1利益备案日认购的基金认购不享有此次年底分红利益,赎出的基金认购具有此次年底分红利益。
3.2基金收益分配选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法,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利润分配方法;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前未做出决定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挑选红利再投资的,红股则按照利益备案日除权除息之后的份额净值全自动变为基金认购开展追加投资。此次年底分红确定的分红方式将根据投资人在利益备案日以前(没有利益备案日)最后一次递交且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定的分红方式为标准。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该股票基金不一样销售机构中的交易账号可制定不同的利润分配方法,并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并对单独交易账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法的改动将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中的单独交易账号,但对本基金别的销售机构中的交易账号失效。
3.3基金收益分配时所产生的银行转帐或其它手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当投资人的红股低于一定金额,不够于付款银行转帐或其它手续费用时,股票基金登记机构可以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股全自动变为基金认购。
3.4本基金管理人服务承诺以诚实信用原则、尽职履责的原则管理和应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股票基金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在项目投资本基金前请尽快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条文。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然后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度的投资产品来投资。因基金的分红造成份额净值转变,始终不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股票基金长期投资。因年底分红造成净值调整到1元附近,在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下,私募投资仍有可能亏损或净值仍有可能小于原始颜值。
3.5咨询方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线客服咨询:4008828999、021-3307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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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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