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8证券简称:豪美新材公告编号:2024-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R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董卫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兰兰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兰兰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董卫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兰兰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兰兰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R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88证券简称:豪美新材公告编号:2024-030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卫峰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9,357,2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23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9,351,7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23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9,354,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091%;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18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727%。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9,354,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09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9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9,354,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09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9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9,354,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09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9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354,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636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3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356,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818%;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354,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09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9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352,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27%;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354,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09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9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354,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09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9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磊、黄凌寒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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