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股票简称:欧菲光公示序号:2024-014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定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的现象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当场投票选举与网络投票紧密结合方法
3.召开时长:
现场会议举办时间是在:2024年3月21日(星期四)在下午14:30
网上投票时间是在:2024年3月21日
(1)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早上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9:15-15:00。
4.召开地址:江西南昌市南昌县航空新城大路欧菲光理想城综合办公楼7楼一号会议厅。
5.本次会议由企业副董黄丽辉老先生组织,大会的集结、举办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大会的参加状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上投票股东、股东代表及授权委托网络投票委托代理人共106人,意味着公司股权数564,379,943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7.3239%。在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授权委托网络投票委托代理人共4人,意味着公司股权数526,225,072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6.1527%;
根据网上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共102人,意味着公司股权总数为38,154,871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1712%。
2.会议对股东会公示的股东会提议展开了决议和表决。
3.公司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聘请的侓师参加或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决议和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下列提议,从而形成如下所示决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该议案决议的股东代表有投票权股权564,379,943股。在其中:允许票561,959,643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5712%;否决票2,419,20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4286%;反对票1,10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2%。
中小股东网络投票状况:参与该议案决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有投票权股权38,504,171股。在其中:允许票36,083,8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投票权股份的93.7142%;否决票2,41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投票权股份的6.2830%;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投票权股份的0.0029%。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该议案决议的股东代表有投票权股权564,379,943股。在其中:允许票527,942,384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3.5438%;否决票36,436,459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4560%;反对票1,10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2%。
中小股东网络投票状况:参与该议案决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有投票权股权38,504,171股。在其中:允许票2,066,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投票权股份的5.3672%;否决票36,436,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投票权股份的94.6299%;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投票权股份的0.0029%。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宜,由于赞同的股票数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之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省信达法律事务所程兴律师和蔡辉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展开了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服务合同。律师认为: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流程,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决议程序流程均达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五、备查簿文件名称
1.与会董事签订的欧菲光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广东省信达法律事务所有关欧菲光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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