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股票简称:福莱新材公示序号:临2024-014
债卷编码:111012债卷通称:福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1月26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企业九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会议由老总夏厚君先生组织。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真实有效。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7人,在其中独董严毛新、郝玉贵、申屠宝卿以通信方式列席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企业董事长助理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4、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5、提案名字:《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2、3、4、5为普通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2、3、4、5对中小投资者决议展开了独立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杭州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游戈、赵依格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觉得,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省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月27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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