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1股票简称:华资实业公示序号:2024-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4月3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企业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老总李延永老先生组织,大会的集结、举办和
决议均达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8人,参加8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信衍彪老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企业总经理刘福安老先生、财务经理崔美芝女性、副总胡忠林老先生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企业2024年度以小额诉讼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约定的提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有关不用编写上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汇报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关于企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整体规划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1、3为特别决议事宜,其他提案均是一般提案,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持有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市)公司
侓师:张军葛涛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觉得,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包头市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4月4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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