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股票简称:鑫科材料公示序号:2023-08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12月28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芜湖市总公司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老总宋志刚老先生组织,交流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及其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2人,执行董事王生老先生、陈昆志老先生,独董杨政老先生、李克明老先生、汪献忠老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张龙先生列席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宜,早已列席会议有投票权股份的2/3之上使用非累积投票的形式一致通过。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深圳天禾法律事务所
侓师:喻荣虎、阮翰林院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觉得,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招集程序流程、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及决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要求,合理合法、合理;此次股东大会决议根据的决议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安徽省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2月29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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