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9证券简称:金田股份公告号:2024-125
债券代码:113046债券简称:金田可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债券简称:金铜可转债: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利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
2024年8月9日,宁波金田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金铜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决定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暂时补充闲置募集资金76800万元的营运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万元(www.sse.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24-085)。
二、公司债券可转换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4年9月12日、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1月13日,公司分批将上述7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返还至“金铜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金铜可转换债券”募集项目建设资金,并及时通知发起人和发起人代表上述募集资金的返还。(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12月9日,公司根据现阶段“金铜可转换债券”募集项目资金需求,提前将1200万元返还“金铜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金铜可转换债券”募集项目建设资金,并及时通知发起人和发起人代表上述募集资金的返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返还“金铜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3900万元,闲置“金铜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余额为72900万元。公司将在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前返还,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1609证券简称:金田股份公告号:2024-1244
债券代码:113046债券简称:金田可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债券简称:金铜可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宁波金田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利用专项贷款和公司自有资金,实施2024年第二期股份回购,进行集中竞价交易;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含),不超过20000万元(含);
●回购资金来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和公司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1.40亿元;
●股份回购用途:转换公司可转换债券;
●回购股票价格:不超过8.61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的150%;
●股票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股份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4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18日);
●有关股东是否有减持计划:经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和六个月内没有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回购期间,如果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在回购期内,如果公司股价继续超过回购价格上限,或者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回购计划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者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计划的事项,存在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变更或者终止回购计划的风险;
3、股份回购将用于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转换。公司未实施上述目的的,未使用部分依法注销,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偿还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可转换债券。回购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可能存在转换不足的风险;
5、如果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颁布新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根据新规定调整股份回购计划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回购决策,并根据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1、回购计划的审查和实施程序
1、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
2、根据《宁波金田铜(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回购计划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回购计划的主要内容
回购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注:由于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上述总股本为截至2024年11月15日的1、478、899、490股。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积极响应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相关事宜的通知》,提升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支持,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投资者信心,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转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和公司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拟回购股份的类型
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该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进行回购。
(四)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将根据回购期限内的市场情况选择回购的机会。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或遇到以下条件,回购期限将提前到期:
(1)如果回购资金的使用金额在此期限内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计划的实施,即回购期限自本日起提前到期;
(2)在回购期内,当公司股份回购总额达到下限时,回购计划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回购计划之日起提前到期;
(3)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计划的,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计划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依法披露之日起;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计划将在股票恢复交易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6)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范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回购a股的价格不得超过8.61元/股(含),价格不得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交易价格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分配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除、减少股票、配股或发行股本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是浦发银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和公司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1.40亿元。
(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
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61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2.8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7%。
公司回购的股份均用于转换公司可转换债券,因此公司的股权结构没有变化。
(9)本次回购股份分析了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和上市地位的可能影响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680、998.8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27、165.69万元,流动资产1.990、301.96万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2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2%、1.00%,占比较低。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结合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股份回购不会对财务、研发、可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盈利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股份回购实施后,股权分配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上市地位,不改变控制权。
(10)董事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是否在董事会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是否有内幕交易或与他人共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决议回购前6个月内不买卖股份,与回购计划无利益冲突,无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
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楼静静女士计划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4年11月23日至2025年11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总增持金额不低于8800万元(含),不超过14200万元(含)。其中,金田投资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不超过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增持专项贷款);楼城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1900万元(含),不超过21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楼静静女士增持金额不低于1900万元(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4-119)。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在股份回购期间没有明确的增减计划。未来计划实施股份增减计划的,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询问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三个月和六个月是否有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询问,截至2024年11月23日,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明确计划在未来三个月和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在公司回购期间,如果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股份回购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有关安排
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转换。回购股份未在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全部用于可转换债券的,未使用的回购股份的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十三)防止公司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转换公司可转换债券,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公司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未全部用于可转换债券的,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并履行通知债权人注销股份的法律程序,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股份回购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原则,全面处理股份回购,授权内容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内选择机会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
(3)办理相关审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回购股份相关的必要文件、合同、协议的制作、修改、授权、签署和执行;
(4)监管机构对回购股份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管理层对回购股份的具体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除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5)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计划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完成之日止。
3、回购计划的不确定性风险
(1)在回购期内,如果公司股价继续超过回购价格上限或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回购计划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者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计划的事项,存在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变更或者终止回购计划的风险;
(3)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可转换债券。公司未实施上述目的的,未使用部分依法注销,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可转换债券。回购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可能存在股份转换不足的风险;
(5)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颁布新规定的,可能存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新规定调整股份回购计划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回购决定,并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实施“提高质量、提高效率、回报”行动计划
(一)重视股东投资回报,维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长期利益和合理的资本需求,实施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2024年6月,公司实施2023年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发放0.12元(含税),共发放1.74亿元。自2020年上市以来,公司实施了持续的股息机制,目前已发放近8亿元的现金股息。
公司注重市场价值管理,灵活使用股票回购等资本市场工具。2024年,公司还积极利用股票回购来提高投资者的回报。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三期股票回购,累计股票回购金额达到5.82亿元。
公司将继续坚持以投资者为导向的理念,牢固树立股东回报意识,积极提高投资者的回报能力和水平。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资本支出的基础上,保持现金股息政策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继续传达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提高投资者的收益感。
(二)注重主营业务,提高业务质量
经过38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集研究、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铜合金材料生产企业之一,是国内产业链最完整、品类最多、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能够满足客户对铜产品的一站式采购需求;同时,公司积极拓展稀土永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致力于发展成为世界级的铜产品和先进材料基地。公司以“十四五”战略规划为指导,坚持诚信管理,坚持扎实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科技创新,坚持低碳环保,坚定不移地坚持“世界级铜产品和先进材料基地”的目标
2024年,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战略目标为导向,制定细分战略目标。从国际化的角度和理念,引进先进技术,提高组织能力,全面提高采购、生产、销售管理水平,努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朝着公司的战略目标迈进。
随着国内外环保政策和“双碳”政策的深入,公司将可持续的绿色低碳发展进入企业战略,不断创新铜高科技材料绿色发展新路径,紧密围绕新能源、新基础设施、新消费绿色发展机遇,通过铜高科技材料研发和可再生资源高水平回收,帮助实现“双碳”目标愿景。
(三)坚持规范经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规范公司经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及时更新和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项会议工作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择和就业制度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各种管理制度。未来,公司将继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独立董事的履行创造有利条件和充分保障。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未来,公司将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及时优化披露内容,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投资者关注点。此外,公司将继续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与投资者保持全方位、多渠道的联系,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股东的持股情况
2024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董事会公告股份回购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1月22日)登记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股东持股的公告》(公告号:2024-121)。
(二)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账户名称:宁波金田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B886938771证券账户号
(三)银行回购专项贷款及银行账户开立情况
2024年11月18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向公司发出贷款承诺书,承诺对公司股票回购项目给予不超过1亿元的股票回购贷款融资安排。贷款承诺书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加盖公章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已开立本次回购股份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分行。银行账户:940900780120002240。
(4)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在实施回购期间,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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