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出去日期:2024年08月05日
1.公示基本资料
注:依据《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承诺,在满足相关基金的分红标准前提下,本基金收益率每个季度最少分派1次,每一年利润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一份基金认购每一次利润分配占比不能低于利润分配标准日每一份基金认购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起效不满意3月并不开展利润分配。
2.与年底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内容
注:1、利益备案日之后(含利益备案日)认购(包含变换转到)的本基金认购不享有此次年底分红利益,而利益备案日申请办理赎出(包含变换转走)的本基金认购具有此次年底分红利益。2、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的分红要求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再行发表相关公告再决定是否给予年底分红或调整分红方案,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宜
资询方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他相关信息,可采用以下方式咨询服务:
1、鹏华基金管理方法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线客服咨询:400-6788-533;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营业网点(详细本基金升级募集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人挑选分红方式的重要提醒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我们公司撤销帐户等级分红方式,即投资人若根据帐户类申请办理(包含设立基金开户、加开交易账号、帐户材料变动)所提交的帐户分红方式将不会合理;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人如需设置或调整每个基金的分红方法,我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办理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此次分红方式交易规则调节对当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影响,投资人现拥有或以前所持有的资管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存不会改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以前根据帐户类业务递交的帐户分红方式设定,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新认(申)购的别的资管产品,原设定账户分红方式将不会起效。
2、如投资人在好几家销售机构买了本基金,其在位一家销售机构所作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动,只是针对该销售机构特定交易账号下托管基金认购。投资人没有选择或者未合理挑选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设置分红方式为股票分红。
3、请项目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此次分红利益备案日前务必打电话基金管理人的在线客服咨询人工客服或登录企业官网核查基金分红方式,此次年底分红最终决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托管人纪录为标准。若投资人向基金托管人证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者规定不符合或者与有关销售机构纪录的投资人分红方式不一致的,可以从随意工作中日到销售机构申请变更分红方式,最后分红方式以利益备案日以前(没有利益备案日)最终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标准。
风险防范
本基金的分红并不是因而提高或减少基金投资风险或长期投资。本郑重承诺以诚实信用原则、尽职履责的原则管理和应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股票基金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烦请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度挑选相匹配的资管产品来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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